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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勇教授在首届韶峰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

2024-10-08 07:46 

各位专家、老师、同学们:

首届韶峰刑事法论坛以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为题,是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,三中全会决定在论及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”时,首先明确提出:“坚持和落实‘两个毫不动摇’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,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,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。”今年七月底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同志,在谈到检察工作如何落实三中全会上述要求时说,要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、依法平等保护,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。加强产权司法保护,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产权,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,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,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机制。

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,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、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、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,三中全会再次重申“坚持和落实‘两个毫不动摇’”,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现实意义。在我的理解中,坚持和落实平等保护,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守护。《宪法》明确规定,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。坚持和落实平等保护,就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、经济生命线的守护。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,近些年来人们常用“56789”来总结民营经济对我们经济生活的贡献,即民营经济贡献了我国经济生活中50%以上税收、60%以上的GDP、70%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、80%以上的城镇就业、90%以上的企业数量。坚持和落实平等保护,就是对社会活力的守护。社会活力来自组成社会的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力,而人是马克思说的“最活跃的生产力”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,面对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国际间的竞赛,一个国家内社会活力的消长往往是生死成败的先兆。

要坚持和落实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,尤其是刑事法层面的平等保护,当前在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作深入的讨论,以便形成共识,推动工作。

在平等保护的刑事政策方面,既要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,又要注意民营企业因资本构成和营运特点带来的差别。在平等保护治理代理人危机方面,既要重视企业内部人员背信侵犯企业利益,使企业成为犯罪被害人的现象,也要关注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犯企业外部其他主体的利益,使企业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。在平等保护涉及的企业权益方面,既有传统的财产权、经营权,又有近来频繁涉及的声誉权、信用权等等。在平等保护的刑事司法实务方面,既涉及到实体法规范精准解读的问题,也有程序法规则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的挑战。

这些问题如何破解,相信在此次论坛上,各位专家会贡献自己的专业智慧,共同助力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平等保护工作向前推进。

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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